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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0
律师谈医疗侵权新法:国家负起责任 医疗才有法律 - [律师提示]
除了当事人在法庭上举证证明医疗违法,从而由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认定外,相关当事人还有权寻求医疗卫生行政监督机关来查处医疗违法行为,从而形成医疗违法的执法认定。
无论是执法认定,还是司法认定,都只有在国家机关负起责任来的前提下,才会有医疗法律广泛而正确的实施保障,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医疗法律。医患纠纷也才会有常态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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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律师数年来一直走在全国医疗维权理论和业务实践的前列。办理的案件和发表的文章、代理词成为司法考量的重要依据,深深影响着受害患方维权的态度和理念。为坚定医疗维权信念、树立医疗司法理念和威信发挥着难能可贵的作用。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充分重视并采纳这些律师的意见外,数年来该批医疗事故律师取得的诸如“全国首例司法鉴定对抗案”、“总理批示法律援助案”等等成功案例为众多受害者在维权的茫途上点亮了前进的阳光。 -
2009-10-17
对鉴定结论进行司法审查的方法 - [医疗案件]
两份鉴定结论都只是从自然科学(医学和法医学)上进行的分析判断。两家鉴定机构都没有资格从法律意义上对全案的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作准确判断。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判断,是人民法院的专项职权,是医疗纠纷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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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中国案例指导》等书全面推行本网宋律师的医疗案例 - [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案例指导》编辑委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案例指导·民事卷》(书号5036-7385-6 出版时间2007年6月)曾全面刊发推行本网宋中清律师策划和代理的毛红、葛登娣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用以指导全国的医疗审判。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为该案写了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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